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港国土告〔2016〕31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决定委托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15-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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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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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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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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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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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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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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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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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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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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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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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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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7㎡(折合5.8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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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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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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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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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积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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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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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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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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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按照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文件严格执行,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二、其他相关要求及说明:
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符合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10时(须到帐)。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缴至泉州市泉港区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泉州泉港支行,账 号:3500 1656 7070 5250 4908。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0日12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三)拍卖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0日16时。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定金,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代征道路费用。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16年9月20日12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出让人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在2016年9月2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19日到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19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和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北段东侧嘉信大厦15层
咨询电话:0595-22586886、22599896
联 系 人:朱先生 林小姐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
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