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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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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适用于竞买人和买受人。须知与《竞买协议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此,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的各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所执行须知之行为负责。本公司视所有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完全了解本《竞买须知》并愿遵照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拍卖法》之规定解释和处理本须知以外的其他问题,凡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本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吸烟、吐痰、喧哗,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保持会场的严肃性,否则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场。

2、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如有异议或疑问,请个别向工作人员询问。

3、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二、竞买人资格报名

1.个人意向竞买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法人单位意向竞买者须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保证金转款凭证(以银行到账为准),于拍卖公告载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境外竞买人及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参加竞买,应符合法律规定。

2.竞买保证金汇至本公司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应符合拍卖公告指定的要求。

3.本公司对意向竞买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确认其竞买人资格,为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发放竞买号牌。竞买时,竞买人以出示号牌方为有效竞买。每个竞买号牌允许2人凭竞买号牌入场。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按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三、竞买文件的组成

意向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召开前,与本公司签署《竞买协议书》。该协议书根据《竞买须知》、《拍品清单及说明》制定,是本须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竞买人应自主对《拍品清单及说明》、《竞买须知》和《竞买协议书》的内容作充分的了解,签署后,本公司将视竞买人对相关条款的内容不持疑议,并完全接受。

四、标的展示

本次拍卖的标的,本公司已根据有关规定,于拍卖会召开前在相关媒体及网站上进行公告和标的展示,拍品均以当前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或预约的看样时间内,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同时对《拍品清单及说明》和《竞买协议书》中载明的内容作充分的了解。本公司对拍品的瑕疵等,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现状(包括房产、土地现状、面积、质量、界址范围、新旧程度及其它瑕疵等)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若竞买人放弃审看展示的拍卖标的而参与竞买,同样表明竞买人对其瑕疵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提出异议。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师连续报价三次且最后应价达到起拍价或高于起拍价,拍卖师击槌表示成交;所竞价格不到底价(保留价)的,拍卖宣布不成交,但不泄露保留价,拍卖师可根据竞买人应价的频率及时修正竞价阶梯。

六、拍卖成交文件的签署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者)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会笔录》上签字确认。如竞买人属代理性质,除当场签署代理人姓名外,须同时加签买受人姓名,否则本公司将视该代理人为最终买受人。

七、佣金和成交价款的支付

1.佣金及成交价款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14】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按照下例最高标准比例以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以下的,收取佣金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按上述确定一个比例收取佣金,且不分段累计收取。

拍卖成交款应按实际规定的期限内汇至本公司指定的账户。

2.若拍卖标的涉及动产的,动产部分买受人须另行支付4%的增值税金。

3.逾期付款责任

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买受人不按规定缴纳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除竞买保证金和拍卖佣金外的已付款项,将自动转为违约金,用于弥补买受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清偿完毕若有剩余,余款转还买受人。经委托人同意,可将该标的再次交付拍卖,若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的成交价,本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偿成交价之间的差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公司将保留向该买受人提请赔偿及诉讼的权利。

八、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买卖双方的有关税、费。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水、电等设施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户名变更或安装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亦由买受人承担。

九、特别约定:

本次拍卖的所有拍品,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全款后,须待委托方责令该买受标的现使用者搬迁后,由委托方及本公司与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若因特殊情况委托人确实无法强制搬迁、移交该拍品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退回保证金及已交款项(不计付利息)给买受人,该拍品作为不成交处理,买受人不再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十、提示和说明

1.拍卖会开拍前,若因委托人临时通知拍卖标的停拍,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

2.拍卖会开拍后,若竞买人未到场或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买权利。

3.未经本公司同意,竞买人不得在拍卖会现场录音、录像。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扰乱拍卖程序,经劝阻无效,本公司有权提请监督单位,依法没收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十一、拍卖文件报备

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全过程由工商行政管理书和公证处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拍卖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已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务:《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审核备案。

竞买保证书

一、本竞买人自愿参加福建省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已知悉《竞买须知》、《竞买协议书》载明的各项条款并愿意遵守各项的要求。

二、本竞买人已收阅福建嘉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竞买须知》及《竞买协议书》,同时已现场勘察并了解拍卖标的的详细情况。

三、拍卖成交后,本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定金。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本竞买人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

                                                                                                                             年    月    日